

2023.12.27
兒童參觀古蹟的意義──「行腳桃源」的一些構想
桃園文化中心推廣組,希望我能協助他們辦這次關懷鄉土之旅── 帶兒童去參觀桃園地區的古蹟,聽到電話中誠摯的邀請,心想「帶兒童看古蹟去!」不禁就答應了。接著,由於文化中心出刊專輯需要專文報導,所以又答應了這篇稿子。
王鎮華
古蹟的認定不能以簡單的二分法「是與不是」來判斷,它要根據多項判準綜合判斷,所以是一權衡的問題,必須請專門研究的專家做「負責任」的判斷。大要而言,古蹟的認定有四項判準:
(一)歷史的價值。在歷史上特別有意義的,像臺北車站附近 國父住過的「梅屋敷」,就被不當的拆遷了。歷史的價值,真實性最重要。此外,年代特別久遠的也有其價值。
(二)建築的價值。舉凡建築的水準、保存現況、是否具有典型性或獨特性等,都影響其建築的價值。
(三)各學科的價值。古蹟或古建築是當時文化的一種綜合表現,所以除了建築本身的價值,它還具有生活習俗、民間藝術等多種價值,這也是古蹟認定要兼顧的。
(四)其它。如有利塑造都市特性、休憩、觀光等方面,有「環境品質」、「娛樂」、「經濟」、「宣傳」等價值。都市特性不可能短時間塑造出來,那樣塑造出來的特性往往是單調無趣的,真正的特性必須是我們先民和我們自己住出來的;換句話說,必須是有生命的、活出來的。好的設計只是順水推舟,若水都沒有,光以設計去空推,推不出什麼內涵,頂多只是好的作秀而已。古蹟在這一方面重要無比。有特性的都市或環境,對內當然是國民休閒生活的去處,對外也是觀光的重要資源。
古蹟的認定,要綜合這些判準;自然,古蹟保存的意義與參觀的意義,也在它有這些價值。更根本、更徹底的說,古蹟傳遞一種文化態度、一種價值觀,以及提供了一個有生命、有感情延續的環境。先說前者,人不能保留於弱肉強食的動物關係中,人要活在和諧上進的人世生活中,因此,「懂得尊重自己的努力的人,懂得尊重前人,也才能被後人尊重」這就成了文化的基本態度;尊重前人遺留的古蹟就是尊重前人的具體表現。所以,我說過:「一個地方有沒有文化,看看這個地方對待前賢與古蹟的態度就可知道。」保存古蹟不是懷古念舊而已!推到根本,保存古蹟是懂得尊重自己啊!
古蹟既然是前人活生生的努力的遺蹟,它自然是我們環境中表現生命力的一部份,透過它、透過記憶,人的感情得以延續,生命的意義得以延續;誰不想活在這種有歸屬感的環境呢?所以古蹟提供了一個有感情、也就是有文化的環境必要的條件。沒有過去、沒有明天的世界,只是賭徒的世界;一個有文化的地方,自然讓人活在不妄自菲薄的敦厚人世裏。
總之,古蹟是文化人格薰習、陶養無可替代的重要條件。
(1)提供的資料,以扼要、珍貴為原則。後面應注明資料出處並詳列其它參考資料。資料最好在十天前寄給參加者。
(2)通知攜帶物件。如:筆記本、測量尺、照相機、抹布、垃圾袋等,視活動內容、性質而定。
充份的準備,能帶給學童「態度認真」、「尊重知識」的訊息。在行為中自然帶動對古蹟的態度、價值觀等,比叫口號有力得多。後者甚至易生反感、反作用。
這次我們也通知帶抹布、垃圾袋,準備為古蹟現場做一點除塵、撿垃圾的服務,後因人太多、時間匆促而作罷。
(1)參觀古蹟的意義。沒有活潑生動的體驗、例子,最好不說。對臨參觀前的心情而言,得當的幾句話在純正的學童心版上,是有長久意義的。可是準備這類「講幾句話」是很嚴重的事。
(2)基本態度與禮貌:
① 到達、接近古蹟時,不要喧叫,以免破壤氣氛。席德進先生生前帶學生拜訪古蹟,即曾制止學生的喧叫,認為參觀古蹟如同拜訪一位歷史老人,不要驚擾他。
這裏面透出一種訊息:把古蹟當活的存在;學生自然生出「尊重」、「有感應」的心理準備。
② 對家屬的致意。學生一定要等領隊與古蹟家屬接洽致意之後,才能開始參觀行動。這是對受訪家屬的尊重。
③ 遇到自己尊敬的牌位、神像,應該大大方方的以行動表示禮敬。有一次,我調查南投藍田書院,一進大堂我就開始測量工作起來,後來看到我要拜訪的書院總幹事,進門後先對堂上孔子牌位深深的一鞠躬,不禁慚愧萬分。「為什麼一個完成高等教育並身為人師的人,連起碼對往聖前賢的禮貌都沒有── 鞠躬,不只使我明白自己的失禮,更使我瞭解文化仍在民間,復興的契機在民間」。(註一)
真情就要表達出來,讓心裡的信仰與外在行為一致,這是我們學子非常需要的價值教育、感情教育、禮儀教育。如果領隊、講解員大家都自然而然的這麼做,或稍微不動聲色的提示一下,而不做喋喋不休的強調,相信學童慢慢就會照著做了。
④ 現場不做炫耀的講解、討論。在世界各地的日本觀光客,有些就給人一種很惡劣的印象── 面對觀眾大聲講解。歐洲旅團體,則講者混在觀眾中,大家有默契的圍攏低聲溝通。
在歷史、文化之前,個人虛誇、囂張的言行舉止,只顯露自己的沒有文化、沒有教養。只要知道還有別人在參觀,知道尊重現場的氣氛就好,我們倒不是要學童拘拘謹謹的。有一份尊重的心,好問、好奇仍是好的。
⑤ 守紀律與守時。這方面,日本觀光客就表現很好了。這是團體行動必須的要求,否則個人的不守時、不守紀律,會耽誤大家的時間,破壞整個參觀的興致,帶來極大的困擾。
(3)解釋該次參觀的性質與活動。譬如現場除塵撿垃圾的活動,要說明什麼地方不能動(如大堂神案、器物等),什麼地方可以動(如院子、走廊、門窗等)。這是「寓教育於行動」,讓學童體會的是── 愛之能無勞乎。
(1)等待與家屬的接洽(見前)。
(2)對「現況」做一檢討說明。臺灣古蹟由於維護不是缺乏就是不當,很少能維持原貌應有的水準,到現場後,可以做一些原貌差距的原因檢討。
讓學童也瞭解一些現實因素的重要,培養「體諒現實」、「改革現實」的心意。
(3)現場講「真實故事」。講員、學童都可以講,採開放的方式進行。沒有就不要講。
「現場是最好的教室」,印象與效果是全面而深入的。譬如,臺北車站附近 國父住過的「梅屋敷」,它是 國父二次革命失敗,民國二年八月三日乘日輪「信濃丸」於上旬抵臺的住處,隨行有胡漢民先生。在那幢日式房間裡 國父接見了臺灣與中會會員楊心如、烈士羅福星、作家蔣渭水,談的是:痛訴袁世凱罪狀,國民黨黨員革命成功後空涉理想、精神潰散(註二)。房間牆壁上掛的「博愛」二字,即是當時在屋子裡寫給主人大和宗吉的。那次來臺 國父還遊覽了嘉義吳鳯廟、埔里日月潭。相信這樣的史實故事在現場講,氣氛、意義是無法估計的。
開放式的現場講古,也可鼓勵學童,平日多看課外書,多知天下事。
(4)個人的參觀:
鼓勵學童「放鬆自己,打開心胸」,多用感覺、體驗發覺新的經驗,不要限於知識的認知。較大的學生,則鼓勵「吐故納新」。
個人於參觀體驗中,順便可做的事不少,但要視「時間允許」,與「做人習慣能力的養成」而定,不可勉強而行。如:①攝影、繪畫。攝影雖較方便,但繪畫更有助於深入的觀察,效果不同 ②簡易測量 ③史料記錄(如碑聯等的抄錄)④耆舊訪談(記錄生活其中的人的真實體會)。這類活動最好是自動自發而互相影響的。
總之,鼓勵學童從小養成一點研究的愛好與習慣。
(5)現場問題討論。部份的問題,可以回去後再找機會討論,部份需在當場澄清的問題,可以利用集合離去前做些提點。
(6)賦歸。適當的歌曲,讚美參觀中發現的好榜樣等,都是車上可做的事。
如攝影、作文(印通訊)、討論等交流會,相信大家事後有不少問題、發現、感觸要交換。(比賽活動要小心,它往往會誤導了參觀的注意方向。)
古蹟在都市開發、房地產開發下的損失,是有目共睹的。這次我們參觀的幾個古蹟維護狀況也大多不好。到底古蹟維護是誰的責任?在此有一提的必要。它有六個責任環節。
(一)立法與執行。立法是政府政策具體化的第一步,但立法的執行才是代表地方的該項立法的真正水準。如,我們有了文化資產保存法,但左營舊城的損毁、國父史蹟館的拆遷、以及去年國慶一級古蹟臺北北門為了掛彩牌將東南屋角折斷等,都不見法律的執行。
(二)機構。有了機構才有經費與人才。如日本的文化財研究所、韓國的文化財管理局等,我國尚無此類專職機構。
(三)行政屬管單位。如桃園神社,我們將之改為忠烈祠,由縣府民俗課管理,但那樣的管理是看不出對先烈的敬重,近乎聊備一格,任其荒蕪而已。(81年帶隊參觀,發現管理單位竟將大殿借給人在裡面拍武俠片)
(四)研究單位,即受委託的修復研究單位。目前這一環問題很大,許多不當的修復形同破壞。私人建築師或學校機構,有人已將古蹟委託研究視為一般業務爭取,這是要不得的。因為古蹟是獨一無二的,一去永不回的文化資產,不能視為作品或業務。尤其為了表面的成績,不該修換的也一律翻新重做,這比歲月的破壞力還大。
(五)施工單位。目前老匠人的凋零以及工人品味的改變,情況嚴重。後者,如板橋林家花園屋脊曲線的施工,就是一個例子,施工認真,但韻味已失。
(六)社會輿論。大眾媒體應負部分風氣引導的責任,但社會每一份子,也應負起「社會的眼睛」的監督責任。換句話說,人民有權利,也有義務。看到不利古蹟的事,馬上寫信、打電話等反應,則是每一國民應盡的義務。
寫這一部分,是為了讓大家瞭解古蹟維護是誰的責任。
這次行腳桃園的活動,反應熱烈,但我們真正做的,距離以上的構想還很遠,只能說只是一個開端。看到小朋友提出的問題、專注的神采、對課本以外經驗吸取的熱切,無疑這是一個正確的方向。
(刊於76年4月桃園文化中心館刊)
註一:「中國建築備忘錄」,234頁。
註二:據陳三井先生資料。